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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经审计科职责

(一)负责起草、修改学校财经审计工作制度、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;

(二)负责起草、拟定财经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、编写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;

(三)负责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;

(四)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

(五)负责学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;

(六)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;

(七)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;

(八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工程审计科职责

(一)负责起草、修改学校工程审计制度和业务流程;

(二)负责起草年度工程审计工作计划、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;

(三)负责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;

(四)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、竣工结算审计;

(五)负责审核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;

(六)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;

(七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