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经审计科职责
(一)负责起草、修改学校财经审计工作制度、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;
(二)负责起草、拟定财经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、编写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;
(三)负责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;
(四)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
(五)负责学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;
(六)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;
(七)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;
(八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工程审计科职责
(一)负责起草、修改学校工程审计制度和业务流程;
(二)负责起草年度工程审计工作计划、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;
(三)负责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;
(四)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、竣工结算审计;
(五)负责审核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;
(六)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;
(七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