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,作为学校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,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独立客观的对学校及所属部门、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和评价,对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,求真务实地发挥“免疫系统”功能,为学校的发展目标保驾护航。
1986年11月5日,根据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,学校党委决定设立审计科,直属校长分管。
2002年12月,学校党委决定设立审计处,由校长分管。审计处下设财经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。
职责范围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、审计法规;
(二)制订完善学校的审计规章制度;
(三)参与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审签;
(四)对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;
(五)对学校财务收支、预算执行情况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;
(六)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;
(七)建立健全审计档案资料;
(八)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;
(九)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