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基本职责
1、 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恪守职来道德,有责任心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;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。
2、 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,积极参与学科建设、教学改革、专业学术工作,努力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。
3、 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,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“合格”以上等次。
二、 业务及科研
(一)五级岗位
1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审计业务工作,解决重要审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,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。
2、指导学校其他审计专业人员业务。
3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4、负责制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同时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5、负责组织并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负责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6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7、组织或负责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9、聘期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。
(二)六级岗位
1、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和指导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审计业务工作,解决重要审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,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。
2、 指导下一级岗位审计专业人员业务。
3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4、负责制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同时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5、负责组织并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负责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6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7、组织或负责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9、聘期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。
(三)七级岗位
1、参与组织指导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审计业务工作,解决重要审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,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。
2、指导中、初级审计专业人员。
3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4、负责制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同时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5、负责组织并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负责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6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7、组织或负责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9、聘期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。
(四)八级岗位
1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、支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2、负责制定所分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参与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3、负责组织并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撰写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4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5、组织或负责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6、指导初级审计人员业务工作。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五)九级岗位
1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2、草拟所分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参与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3、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草拟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4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5、完成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6、指导初级审计人员业务工作。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六)十级岗位
1、完成学校及所在部门规定的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2、草拟所分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,参与制定审计处各类规章制度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。
3、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;草拟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;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4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;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或复审。
5、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6、指导初级审计人员业务工作。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七)十一级岗位
1、参与学校及所在部门按排的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干部经济责任、专项经费、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2、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,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3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,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。
4、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八)十二级岗位
1、参与学校及所在部门按排的的对学校及下属各单位、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和基建、修缮工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。
2、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计划、准备、实施,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等。
3、按相关部门要求,参与学校各类招投标、询价及验收工作,并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进行初审。
4、完成有关各类资料统计、汇总、上报等工作。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审计处
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